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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北京市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北京市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2020年4月17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5月1日起,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其中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1400提高至3000元;三级医院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5000元人工干预分娩支付标准5200),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至5800元本次调整还包括25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