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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刊登我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樊荣的文章:医师执业范围 不该有“错位”

新闻链接:《健康报》 第6版 健康与法

发布时间:2018-07-26

 

 

  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樊荣

  【问题】

  某医院诊疗科目注册有全科医疗科、儿科、外科、小儿外科等,分别设有全科门诊、儿科门诊、外科门诊等。有一天,一名13岁患儿因外伤来门诊就诊,伤口在院外已初步包扎,需清创缝合,并开具破伤风针注射。当时全科门诊由全科医生坐诊,儿科医生出儿科门诊,外科医生出外科门诊。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谁有合法资质来清创缝合并开具破伤风针?

  【分析】

  根据现行政策法规,医师应参照其执业范围在医疗机构相应的诊疗科目内执业。执业范围属于医师执业活动的范畴,而诊疗科目则属于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范畴,二者对应才合法。但我国当前法律法规体系中,还存在一些无法匹配的情形。

  以诊疗科目“小儿外科”为例,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小儿外科是独立的一级科室,与全科医疗科、外科、儿科均是并列关系。但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在临床类别的执业范围中,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和全科医学专业是并列关系,其中并无独立的“小儿外科”设置。实践中,类似的情况还常见于地方病科、肿瘤科、运动医学科、临终关怀科、麻醉科、疼痛科等诊疗科目。这就形成了诊疗科目与执业范围没有完全对应的情况,给临床工作造成了困惑。

  关于在小儿外科工作的医师执业范围,需要外科专业还是儿科专业,目前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说明。从名称上理解,小儿外科应理解为针对小儿的外科学专业,那么理应属于外科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小儿外科学同样是划归在外科学之中的。由此可见,小儿外科诊疗科目应由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的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更为合理。同时,从医学专业教育方面来看,儿科专业的医学教育过程中,均包含《小儿外科学》课程,具备该专业的知识能力基础。因此,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医师同样可以从事小儿外科的执业活动。但除外科专业、儿科专业之外的其他执业范围医师,虽然在临床专业医学教育过程中也涉及《儿科学》,但毕竟不是以儿科相关诊疗能力的培养为主导,且当前执业范围也与小儿外科相距较远,因此不适合从事小儿外科执业活动。

  从诊疗科目接诊疾病范围上看,儿内科疾病应由儿科接诊,儿外科疾病应由小儿外科接诊;从医师执业范围上看,儿科专业医师可从事儿科诊疗活动,外科专业与儿科专业医师可从事小儿外科诊疗活动。但在《医师执业证书》上,除执业范围之外,没有能够体现所属诊疗科目之处,这会造成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医师既可以从事儿科,又可以从事小儿外科的执业活动。对于医师的所属科室,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医疗机构,均没有明确、固定的划分标准,完全由医疗机构安排。虽然从理论上,一名医师仅能有一个所属科室,但在实践中,一名儿科专业医师可以同时属于儿科与小儿外科,原因在于“一切解释权归本医疗机构所有”。此种管理现状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是相对宽松的执业管理,但其带来的问题便是专业化管理的混乱与患者安全方面的隐患。

  【建议】

  为了明确执业医师所属诊疗科目,目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的报考执业范围进行确定。医师定期考核作为医师延续执业注册的手段,其报考执业范围随实践中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立而进行一定程度的微调,使得医师执业范围划分与所属诊疗科目更为统一,相对更适于明确其科室所属。从长远着眼,建议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和立法机构能够从患者安全与依法执业的角度,明确诊疗科目与执业范围的对应关系,或者调整执业范围设置,以与诊疗科目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