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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这四种病 清华长庚可以走特病医保报销啦!

  10月23日,清华大学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正式获批耐多药结核病治疗、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治疗、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4项门诊特殊病开展资质。本周起,患者来院可申请办理上述门诊特殊病备案。

  门诊特殊病备案结算流程

  适用人群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申请

  ☆ 门诊挂号就诊;

  ☆ 门诊医师开立《特病申请单》。

  备案

  ☆ 患者持社保卡、《特病申请单》;

  ☆ 抗排异备案需提供末次移植手术证明;

  ☆ 一层门诊13号柜台备案。

  结算

  ☆ 一层门诊12号柜台结算;

  ☆ 不可使用自助设备结算。

  9月底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我院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专科展开申请工作,经过周密地筹备,医院在制度建设、备案与结算流程、专科开展情况和药库备药情况等方面具备了开展4种门诊特殊病的条件,并于10月19日通过昌平区医疗保障局的新增门诊特殊病备案现场验收工作,正式具备门诊特殊病开展资质。

  目前,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当前可开展门诊特殊病治疗共计13类,分别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多发性硬化、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肺移植术后抗排异、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