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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长庚成为北京市人体器官获取与移植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5与28日电 (通讯员 于悦超)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公布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等四个质控中心评估结果,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获批成为“北京市人体器官获取与移植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本次评估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采取医院自愿申报、健康委组织专家评估\竞争遴选的方式产生。经过严格的审核、陈述答辩等环节,最终评定出主任委员单位,任期四年。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于2017年成立器官移植中心,在国际知名肝胆外科专家、医院院长董家鸿院士的带领下,自2018年以来,相继获得肝脏、肾脏、心脏、肺脏、小肠、胰腺移植资质,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以肝、肾移植领衔,各移植亚专科均衡发展的格局,并通过验收成为国家脑死亡判定质控示范合格医院、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器官保护专业委员会理事成员单位、中国移植器官转运及质控示范数据平台。

  医院器官获取组织(OPO)开展日常器官捐献协调工作的同时,积极与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平台对接,成为华北地区首家推动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平台对接工作的公立医院。2020年11月,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正式成为北京市北部联合体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牵头单位,确立了北部联合体内部工作机制。

  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领导下,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器官获取与移植质量工作改进,为持续提升北京市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编辑 韩冬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