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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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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病人权利与配合事项

病人来本院就医时,本院保障其下列十项基本权利与六项病人需配合事项,维护医疗环境与全体人员健康。期待所有病人能与医院携手打造健康和谐的医疗环境。

 

 

 

病人权利
【公平医疗】病人有权接受治疗,不因种族、宗教、国籍、性别、年龄、疾病、性向、地理位置或社经地位的不同而受到歧视,每位病人皆能公平的接受适当的医疗服务。
【安全照护】病人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接受诊疗照护。
【告知说明】病人及主要照顾家属有权询问并得知负责治疗医师或其他负责医疗人员之名字,以及与病情相关之讯息。
【知情同意】【拒绝权利】【第二意见】病人及主要照顾之家属有权参与诊疗照护过程之咨商与讨论,并决定治疗方式包括拒绝治疗及可寻求第二意见的权利。
【持续照护】病人有权要求医护人员提供疼痛照护,疾病照护、用药、饮食或生活等之卫教指导以及出院后居家照顾等相关信息与医疗服务。
【安宁疗护】依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病人或家属有权决定及改变是否在病危时施行心肺复苏术以及放弃或停止维持生命之治疗。
【尊重隐私】病人之隐私、病情数据与纪录均被本院尊重及依法妥善保管并保密。
【信息提供】病人有权依法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制本、诊断证明书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申诉服务】病人对本院有任何抱怨或建议,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诉并得到响应。
【专业服务】本院员工均佩戴识别证,若未佩戴识别证者,病人可以拒绝其所提供的服务。

 

 

病人配合事项
01、为确保安全,请病人和其家属主动、正确告知医护人员自身的健康状况、过去病史、药物过敏史、旅游史、目前是否罹患传染性疾病等信息
02、请病人和其家属积极参与决定治疗方针,并协调共同的意见,在决定签署同意书、契约书或 接受治疗与否之前,请充分了解其内容以及各种治疗方法可能造成之结果。对于各项医疗处置若有疑问请向负责照护之医护人员提出。
03、请病人和其家属配合医师之医嘱进行治疗、办理出院或转院,珍惜医疗资源,妥善利用医院之各项设施。
04、请配合医院之就医规定或作业流程,勿要求医事人员提供不实的资料或诊断证明,遵守医院门禁、感染管制措施,不在院内吸烟及嚼食槟榔等,避免影响整体病人照护或他人权益。
05、请您支付属于自行负担的医疗费用,若有困难,请洽本院社服部门或负责照护之医护人员。
06、本院提供个人物品保管场所,供病人及家属放置个人财物,无承担个人财物遗失或损坏的责任,请病人或家属自行妥善管理随身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