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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审批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85号令。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条款不适用于急救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