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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教育月活动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19-04-22 阅读次数:

1.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卫生院副院长张士歧照抄照搬、抄袭“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学习材料问题。2017年,张士歧时任徐辛庄卫生院党支部组织委员、卫生院副院长,在“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撰写相关学习材料过程中,照抄照搬网络文章。后该问题被通州区委巡察组在“四风”专项巡察中发现。张士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西省德安县人社局干部陈少峰起草文件照搬照抄问题。2017年5月,陈少峰在起草《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时,绝大部分内容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未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举措,且多处出现错误,影响工作落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4月,陈少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县人社局副局长陈丽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万顷沙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胡谦疏于监管官僚主义问题。2015年,南沙区万顷沙镇将三民岛一块鱼塘出租用于建设生态农庄并对外经营,造成违法用地。时任万顷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胡谦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发现上述明显违法用地情况并及时查处,直至市委部署“大棚房”专项整治时才被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胡谦受到诫勉处理。

4.新都区石板滩镇农发办原主任周洋金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至2014年,周洋金在审核5家合作社申报的土地流转、蔬菜基地建设等农业补贴项目时,未按规定对申报土地流转面积进行实地测量,仅采用目测方式予以认定,导致国家惠农补贴被骗取137.68万元。2018年3月9日、2019年1月3日,周洋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造成的137.68万元经济损失已全部追回。

5.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管理科科长石恺等人落实医保政策不力,给群众造成不便问题。2017年6月,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市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证明材料和手续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盖章手续,只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石恺对该政策规定宣传不到位、不深入,对文件执行效果未及时跟踪,导致工作人员对政策了解不及时、不全面。2018年4月,参保人员程某之妻到该中心代办程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该科二级主任科员刘胜军在办理此业务过程中,解答不准确,致使程某之妻往返辽宁省三家医院盖章,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2018年10月,石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胜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湖北省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负责人谌宏等人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等问题。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年7月成立以来,当地群众反映“办证难、办证慢”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进行核查处理,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研究整改措施,市纪委派驻市房产局纪检组约谈了谌宏等人。但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一直未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谌宏等人漠视群众呼声,对这一长期诉求和意见消极应付,一味强调客观条件限制,拒不落实上级部门多次整改要求,反而擅自作出每天限号50个的受理业务决定,导致“办证难、办证慢”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出现“哪怕闲着,没有号,也不受理登记”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缺乏主动担当,行动上消极懈怠,对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市房产局有关领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态度消极、执行不力。谌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并降级;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整理)

来源: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