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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刊登我院医患办樊荣文章:儿童诊疗科目 不可边界模糊

新闻链接:《健康报》 6版 健康与法

发布时间:2018-05-17

 

□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樊荣

  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我国诊疗科目划分存在多重交叉标准:有按照疾病系统划分的,如内科、外科;有按照器官部位划分的,如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有按照疾病性质划分的.如传染病科、地方病科、职业病科,肿瘤科;有按照医疗技术特点划分的,如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临终关怀科;有按照设备划分的,如医学影像科、医学检科、病理科;有按照性别划分的,如妇产科:有按照年龄划分的,如儿科、小儿外科等。

  就儿童而言,为了单独区分儿童与成人,与诊疗科目“内科”“外科"相对应设立了“儿科”“小儿外科”。但其他诊疗科目则不进行儿童与成人的区分,例如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均能接待各个年龄段的患者。

  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小儿外科是独立的一级科室,包括小儿普通外科、小儿骨科、小儿泌尿外科、小儿胸心外科、小儿神经外科专业等。根据依法执业的原则,医疗机构所开展的诊疗活动必须有相应的诊疗科目登记注册,否则属于超范围执业。

  在诊疗科目申报上,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也就是说,医疗机构若开展小儿外科诊疗活动,则应至少具备小儿外科一级诊疗科目的登记注册条件。但是该文件在名词释义与注释中却规定“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小儿外科相关专业,便可以不填报小儿外科。相反,医疗机构提供小儿外科相关专业范围内的全部儿童手术,才必须填报小儿外科或其二诊疗科目。

  问题在于,医疗机构儿童手术的开展情况与时间直接相关。在任一时间点,医疗机构所开展的均仅为部分儿童手术。即使按照时间段考量,一所医疗机构也很难开展全部儿童手术。若按照“小儿外科"的释义,则几乎所有综合医院均不需要设立小儿外科专业,不需要申请小儿外科诊疗科目了。而这与诊疗科目登记注册管理的初衷是相悖的,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管理要求也是不相符的。由于不申请诊疗科目登记注册,便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现场评审,对于小儿外科医疗技术开展的条件无从进行前期评估,由于其医疗所需器械,设备、条件、照护等均明显异于成人,故缺乏 现场评审流程管理将难以有效保障儿童患者的安全。

  【建议】

  应严格医疗机构儿科、小儿外科及其二级诊疗科目的执业登记注册,强化依法执业建设。不应继续以儿童手术的“部分”或“全部”来作为是否依法执业登记注册的条件,而应将依法执业登记作为医疗机构开展儿童诊疗技术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