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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成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京人社医发[2015](215号) )正式将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新增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改善京北地区缺乏三级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现状,缓解百姓到大医院“看病难”问题,特别是促进区域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即日起,我院将按照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医保政策业务培训、医院信息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争取尽早通过验收,尽快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北京市参保人员可在我院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信息。京外参保人员可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在我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