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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1月1日起门诊特殊病可在医院直接备案

  清华长庚医院10月31日电(医事处 沈晓梅  文宣组实习生 杨洁) 为响应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 30号)精神,简化群众办事环节和手续,北京市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已开展特殊病种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开通特殊病种备案工作。

  也就是说,明天起,特殊病患者就不用再跑四个地方办手续了。在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并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门诊治疗特殊病的病患,可直接在医院医保办申请门诊特殊病备案或注销手续。申请备案的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待遇的标准与内容保持不变。

  门诊特殊病备案流程

  过去,患者需要跑“医院-工作单位-社保中心-医院”四个地方才能完成特殊病备案申请,大概要花5个工作日。流程简化之后,患者可以在医院一站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确定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期限为一年,满360天应及时办理续批手续。

  

  门诊特殊病注销流程

  门诊特殊病患者,同一病种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为医保定点医院,如想申请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门诊特殊病医保报销,需注销原定点医院,后到清华长庚进行申请办理。

  变更特殊病定点医院的手续也简化了。患者在期限内中途变更指定医院时,应首先结清原医院费用,开具“注销单”,之后不再需要前往社保中心,可直接在新选定医院申请办理。

  

  门诊特殊病的规定种类和优惠政策

  

  针对特殊病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起付线优惠政策:特殊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住院起付线只交一次1300元。(但需要注意如果您第一次住院为普通身份,那么办理了特殊病之后还需再启动一个650元起付线,之后就无需再交起付线)

  ②费用优惠政策:特殊病患者在选定医院门诊就医,符合治疗特殊病的相关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对于不符合特殊病治疗的病症,仍按门诊比例及门诊上限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