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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由城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1.门诊和住院报销政策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调整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500元提高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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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城乡老年人及劳动年龄内居民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2.区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78%。

2.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社区、中医、专科及A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

3.连续参保与待遇享受

上年度参保人员在本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

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不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

特别提示: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且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

4.家庭医生签约

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已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中医、专科和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有首诊转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