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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长庚肝脏移植中心通过市卫健委专项检查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4月16日电(通讯员 汤睿)4月11日,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接受北京市卫健委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并顺利通过。副院长王劲牵头,肝脏移植中心副主任医师卢倩、韩东冬,肝移植团队其他成员及医院相关行政、法务部门配合督查。

  督查组由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昌平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的公务专员组成,重点核查医院及从事器官移植医务人员的相关资质;器官来源及各种资料、手续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医院伦理委员会文件及肝移植患者身份;已完成肝移植手术患者的临床病历资料与诊疗成果等。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作为昌平区乃至京北地区唯一一家获得肝脏移植资质且已开展肝脏移植的医院,自获得资质以来,共完成死亡供体肝脏移植14例,均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器官分配和网上登记,医院相关部门也严格依据规章制度执行肝脏移植活动。督查组对医院目前开展的器官捐献和肝脏移植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相关资料完备,各项措施符合法定要求,一些细节还需进一步完善。

      王劲副院长签署意见反馈单

  王劲表示,医院将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积极完善相关工作,保证医疗质量,避免漏洞产生。(编辑 王思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