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形象照拍摄”机构遴选公告,现邀请合格的机构前来参与。
1、参与机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厂商;
2)参与机构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与机构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4)企业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2、拍摄要求:
1)应具备医疗方面人像拍摄经验
2)拍摄人数:医师及中层干部形象照拍摄(预估1300人)
3)拍摄时间:7月22日——8月2日,集中2-5天全部拍摄完毕
4)精修片交货时间:8月9日前
6)相框及冲洗照片交货时间:8月15日前
6)拍摄方式:院内现场搭棚(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指定地点)
7)服务内容:肖像拍摄(需安排1-3位专业摄影师到医院拍摄)、灯光(安排专业人员打光)、器材(厂家自带拍摄器材)、化妆(3-4名化妆师现场化妆)、照片精修(保证每位拍摄者有3张精修照片)、照片洗印(每位拍摄者洗印照片一张)、相框(配备1300个定制相框,刻纪念字样)
3、提交资料:
1)提供以往拍摄样片
2)提供拍摄计划方案及报价
3)公司简介;公司资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03月15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务员授权书(使用我院模板如附件)
5)以往业绩、以往同产品其他医院合同(三家以上,近2年,不超过3年)
6)提供目前市场销售的成功案例或部分用户清单等
7)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所有资料均请加盖公司红章,一式5份,一次性报价,密闭封存
4、递交资料、谈判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07月12日 上午09:30
遴选时间:2024年07月12日 上午09:30
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新办公楼(自安然酒店东门对面)二层会议室1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56118627
邮箱:zlya00488@bt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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