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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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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一、门急诊

1、携带社保卡、京医通卡就诊。挂号及缴费时,必须主动出示社保卡。(未使用社保卡挂号及缴费者,所有的费用均需自费,急诊就诊除外)。京医通卡办理、社保卡关联在1-4号柜台办理。

2、按照政策规定,上年度参保人员在本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不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挂号柜台提示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有可能社保卡不够缴费年限,或者欠费,或者卡的芯片受损,请持社保卡到居住地社保所咨询。

3、以下情况开立全额结算证明,到居住地的社保所手工报销:

(1) 急诊就诊时未携带社保卡;

  (2) 社保卡丢失、损坏、临时卡就诊期间;

  (3) 出院押卡期间门急诊就医;

(4) 患者医保身份变更;

(5)读卡、登记提示“不再红名单”

(6)入院登记系统提示“不享受生育保险”或入院未提供《生育服务单》;

(7)首信系统升级,导致断网,无法在医院结算。

二、住院

1、住院时,请务必于入院3日内将社保卡交到住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未按规定登记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2、如果因特殊原因社保卡未及时交到住院处的,不得持社保卡在我院及外院门急诊产生任何交易(包括挂号、交费和退费等),否则本次住院费用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3、 住院费用是否可以报销,以患者出院诊断及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三、如果您的社保卡丢失,请拨打96102进行预挂失,再根据提示进行正式挂失和补卡。挂失期间,使用临时卡就医并开立全额结算证明手工结算。

四、城乡居民(学生儿童除外)和超转人员身份的参保患者需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后方可至我院就诊(基层首诊制度)